南京交通律师网:提供交通法律咨询,交通事故律师协助,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咨询,法律咨询及律师陪同等交通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其他站点: 南京律师网(总站点)  南京婚姻网  南京房产网  南京劳动网 欢迎光临南京交通律师网!  
  网站首页 » 经典交通案例 » 受雇司机逃逸 雇主“埋单”赔偿
搜索 类型:
  律师推荐
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QQ:76811947(南京法律咨询群)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分类列表


搜索
类型:
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律师,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先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全国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敏捷思维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对客户认真负责。执业以来,以自己独有的办案视角和办案思路,成功经办了大量诉讼和非讼业务,深受客户好评。现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法学研究会会员、南京交通律师网(www.nj933.cn)创始人 ...

详情  

文章内容
受雇司机逃逸 雇主“埋单”赔偿
http://www.nj966.com/article.php?id=1427  发布时间:2009-03-23 点击率:4077

 案情概述:
    2004年11月张某骑自行车载其年仅6岁的儿子陈某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被一辆驾驶失控的施工专用工具车撞倒。造成张某头皮裂伤、局部软组织损伤,其子陈某胸部闭合性损伤、双侧血气胸、右侧肱骨骨折、左侧锁骨骨折、右全肺不张、右主支气管断裂的严重损伤。后经司法鉴定,陈某的伤情已经构成伤残九级水平,赔偿比例为20%。案发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虽经公安部门全力追查仍无线索。
    看到幼子遭此横祸,肇事司机又下落不明,张某心绪难平,找到我所律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儿子的合法权益。
    我所律师在对案件材料进行了解、分析之后认为肇事司机于雇佣活动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虽然逃逸,但作为雇主张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和激烈的庭审对抗,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肇事司机的雇主张某向张某母子承担赔偿责任,维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受害母子的心灵得到了安慰。
 
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其工作能力是受雇主认可的,其工作内容也多为雇主指派的,因此雇主应当履行一定的监督、指导义务以规范雇员的活动。本案中雇员在受雇期间引起事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并且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了事故现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民法基本原则,雇主应当承担雇员受雇期间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以降低事故受害方的索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