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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瑛,南京律师,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先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全国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敏捷思维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对客户认真负责。执业以来,以自己独有的办案视角和办案思路,成功经办了大量诉讼和非讼业务,深受客户好评。现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法学研究会会员、南京交通律师网(www.nj933.cn)创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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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获刑七年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六
http://www.nj966.com/article.php?id=1639  发布时间:2012-01-26 点击率:4664

 ⑥ “股市黑嘴”汪建中获刑七年

   2011年8月3日,“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汪建中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5亿余元。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例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3岁的汪建中是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汪建中采取先买入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后利用首放公司名义通过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其先期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交易时抢先卖出相关股票,人为影响上述股票的交易价格,获取个人非法利益。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在首放公司推荐股票的内容发布后,相关38只股票交易量在整体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涨,汪建中采取上述方式操纵证券市场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郭 锋

 

   汪建中先买入股票,后通过媒体对外推荐其先期买入的股票,再抢先卖出这些股票,构成了“抢帽子交易操纵”行为。根据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抢帽子交易操纵”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55次,非法获利1.25亿余元,但其受到的处罚却远不止于这1.25亿元。证监会对其的行政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并处以罚款1.25亿元(参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42号),再加上法院判处的1.25亿元罚金,汪建中除了吐出非法所得1.25亿余元外,还被罚了2.5亿元,可谓得不偿失。这也足见管理层坚决打击股市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国外一些国家如美国,对证券欺诈的法律制裁是非常严厉的,如麦道夫被判150年监禁,罚款和罚金很高。此外,欺诈者还会受到集体诉讼的惩罚,需要对股民付出天价的赔偿款。

   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除了加大欺诈者的违法成本外,还应从制度建设上为投资者挽回损失。具体而言,我国应建立集团诉讼制度,鼓励投资者向欺诈者索赔;应建立“投资者公平基金”制度,将违法所得和罚款、罚金归入“投资者公平基金”而不上缴国库,公平基金应分配给受损的投资者。

   在我国股市低迷不振的今天,投资者希望看到的不仅仅是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处罚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更希望看到国家呵护稚嫩脆弱的中国股市,处处为中小投资者切实利益着想而不断采取的实际行动。证券监管部门应保持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