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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2号)
http://www.nj966.com/article.php?id=1469  发布时间:2009-06-13 点击率:396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9年第2号      2009年03月24日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9年2月1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
 
1
 交通部、财政部
 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
 (86)交公路字633号
 1986年9月10日
 财政部同意废止
 
2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
 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
 (87)交公路字64号
 1987年2月3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废止
 
3
 交通部、财政部
 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90)交运字136号
 1990年3月5日
 财政部同意废止
 
4
 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91)交工字714号
 1991年10月15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废止
 
5
 交通部
 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
 交财发(1993)541号
 1993年5月25日
 
 
6
 交通部
 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工发(1993)749号
 1993年7月22日
 
 
7
 交通部
 公路养路费审计工作规范
 交审计发(1995)975号
 1995年10月18日
 
 
8
 交通部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
 交基发(1995)1199号
 199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