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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瑛,南京律师,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先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全国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敏捷思维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对客户认真负责。执业以来,以自己独有的办案视角和办案思路,成功经办了大量诉讼和非讼业务,深受客户好评。现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法学研究会会员、南京交通律师网(www.nj933.cn)创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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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安徽省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http://www.nj966.com/article.php?id=1479  发布时间:2009-08-20 点击率:3102

 
来源:南京律师网  http://www.xy6969.cn/article.php?id=1617 

关于传发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8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0.4元。
    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02.5元。
    四、2008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84.1元。
    五、2008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63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