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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瑛,南京律师,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先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全国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敏捷思维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对客户认真负责。执业以来,以自己独有的办案视角和办案思路,成功经办了大量诉讼和非讼业务,深受客户好评。现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法学研究会会员、南京交通律师网(www.nj933.cn)创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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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复函保监厅函〔2005〕227号
http://www.nj966.com/article.php?id=1508  发布时间:2009-10-05 点击率:3785

  

黄金荣:

  对于你提出的要求我会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进行审查,并撤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申请,我会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会未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中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强制保险,也未实施任何其他行政行为要求旅客必须购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二、根据我会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上述两家公司均不存在通过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销售车票的方式强制收取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行为。

  因此,关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问题,建议你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