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0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供参考)
上海市统计局2010年2月11日公布了《2009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十三、人口、就业、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 中说:“据抽样调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838元,比上年增长8.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324元,增长8.2%。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2元,比上年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804元,比上年增长7.6%。……”
所以现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可按上述新标准计算主张。
——上海王劼律师:13788912949
上海市2010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供参考)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838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2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9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804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576760
61—75周岁
28838×年限
75周岁以上
144190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246480
61—75周岁
12324×年限
75周岁以上
61620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0992×年限
农村居民
9804×年限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8838×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
12324×年限×伤残等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