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律师网:提供交通法律咨询,交通事故律师协助,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咨询,法律咨询及律师陪同等交通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其他站点: 南京律师网(总站点)  南京婚姻网  南京房产网  南京劳动网 欢迎光临南京交通律师网!  
  网站首页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 2010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搜索 类型:
  律师推荐
谢瑛律师
手机:13913837195
QQ:596726854(工作QQ)
QQ:76811947(南京法律咨询群)
邮箱:xieyinglawyer@163.com
分类列表


搜索
类型:
律师简介

   谢瑛,南京律师,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先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全国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敏捷思维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对客户认真负责。执业以来,以自己独有的办案视角和办案思路,成功经办了大量诉讼和非讼业务,深受客户好评。现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法学研究会会员、南京交通律师网(www.nj933.cn)创始人 ...

详情  

文章内容
2010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http://www.nj966.com/article.php?id=1540  发布时间:2010-03-02 点击率:4372

四川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标准: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5月1日之后2010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数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0年5月1日以后的将适用四川省最新数据,赔偿标准将会提高,到时本网站将会提供最新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33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79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28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4725元
  特别提示:某些网站上传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5038元,该数据与四川省高级法院今年四月底公布的相关数据不相符,应该适用24725元。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友情提示:在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后,因为有些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聘请的法律工作者不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在交警的调解中或者法院诉讼中少赔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法院实行不告不理,你自己起诉少算了,法院是不会给你增加的),实际计算过程中还要考虑对方有没有交强险,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等等问题,所以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找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