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了正确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统计局上一年度相关的统计数据,省交警总队将我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 月31 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数据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51 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44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087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88.56元/年;
(五)职工平均工资,24934元/年。